v站网页版: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栏目:案例展示    来源:v站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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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4〕35号)精神,将对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组织开展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整顿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挂靠现象,严肃处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促进从业人员诚信履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推动我区建筑业健康发展。

  此次治理主要是针对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重点查处其注册单位与实际在做的工作单位不符,出租或借用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

  各单位应严格对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对本单位聘用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挂证”行为做全面自查,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7层7018)。自查期间,涉及“挂证”的人员和单位应主动纠正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对于能够及时整改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区交通与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

  1.全面排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将组织辖区内的全面排查,重点核对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是否一致,并建立专门的违规“挂证”举报台账,及时记录和处理投诉,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理。(责任单位:区交通与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

  2.严肃处理。对核查出确实存在违规“挂证”行为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将依规上报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评估管理。涉及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违规人员,将告知其所在单位。违规期间,以挂证单位身份参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不计入年限,个人账户部分将予以清退。

  对提供虚假“挂证”服务的中介机构、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资格(注册)证书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与建设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社会事业局、区执法应急局)

  3.重点监管。对于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将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人员挂靠问题严重的企业,将依据有关法规,对其承接项目、服务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管,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交通与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各行政部门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按计划推进。

  (二)长效监督管理。专项治理结束后,有关部门继续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挂证”行为的反弹和复发,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三)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接受对注册的人员、单位涉嫌“挂证”等举报。举报人应具实名,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和有效证据。

  区党群工作部联系人:郑仁,联系电线区社会事业局联系人:傅剑平,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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